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有权请求双倍工资赔偿,并可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同时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金等其他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双倍工资赔偿的法律依据与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补缴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未缴纳社保的,员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企业补缴,且补缴不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
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情形
若企业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的行为导致员工被迫离职(如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
实务建议
总结:企业未签合同且未缴社保的行为同时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及经济补偿金。具体权益需结合工作年限、离职原因等综合判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