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加班工资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发-时亚晴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劳动纠纷

加班工资一般由用人单位发放,但具体发放主体需结合劳务派遣等特殊用工形式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标准劳动关系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工资(含加班工资)的支付义务人。例如:劳动者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A公司需直接支付加班工资,无论实际工作安排是否由第三方决定。

  2.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
    若劳动者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

    • 日常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支付;
    • 加班工资:原则上仍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但若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加班,或用工单位直接安排加班的,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举例:劳动者与B劳务公司签约后被派至C公司工作,若C公司要求加班,则B公司需支付加班费,C公司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3. 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情形
    非全日制劳动者加班工资支付需按小时工资标准计算,由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若涉及多重劳动关系(如退休返聘),则需根据书面协议约定确定支付主体。

实务建议:

  • 劳动者可优先向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主张加班工资;
  • 若存在劳务派遣等复杂情形,需核查派遣协议中关于工资支付的条款;
  • 保留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是维权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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