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是确保合同双方在出现争议时能够高效、公正地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以下是对如何在行政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详细解答:
一、明确仲裁意愿
首先,合同双方需在合同中清晰无误地表明愿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从而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例如,可以表述为:“双方一致同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仲裁解决,不向任何法院提起诉讼。”
二、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
国内仲裁:在中国境内,应选择明确的、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仲裁资质的仲裁委员会名称,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等。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如“提交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涉外仲裁:对于涉及国际经济贸易等纠纷的行政合同,可选择具有国际声誉的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
三、确定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的选择应考虑到双方的便利性、仲裁机构的所在地以及与合同的密切联系。通常,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或当事人住所地等。明确仲裁地点有助于确定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和费用。
四、选定仲裁规则
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这些规则通常由所选仲裁机构提供。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默认适用仲裁机构的官方规则。同时,要注意约定的仲裁规则应与所选仲裁机构兼容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五、约定仲裁语言
如果合同涉及不同语言的当事人,应明确仲裁过程中使用的语言,以避免沟通障碍和误解。例如,可以约定仲裁语言为中文或英文。
六、规定仲裁员的选定方式
可以在仲裁条款中约定仲裁员的选定方式,如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再共同选定第三名首席仲裁员;或由仲裁机构主任指定全部仲裁员。明确选定方式和时间限制,以确保程序顺利进行。
七、明确仲裁事项的范围
应具体界定哪些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以确保仲裁条款的涵盖范围清晰无歧义。例如,可以约定凡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变更、解除、终止等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属于仲裁事项范围。
八、约定仲裁裁决的效力
双方应明确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以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的约定有助于增强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
九、考虑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具体情况,双方还可以就仲裁程序的保密性、仲裁裁决的作出时间、仲裁费用的承担等事项进行约定。例如,可以约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仲裁庭另有裁定的除外。
示例仲裁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凡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变更、解除、终止等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其他具体仲裁机构名称),在北京(或其他具体地点)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或其他具体语言)。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任何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仲裁庭另有裁定的除外。”
在撰写仲裁条款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条款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并根据合同的性质、双方的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