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单位2009年才给缴纳医保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您所在地区的医保政策执行情况来综合判断。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分析:
首先,从国家层面的政策来看,医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的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这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以及医保制度建设的进度。因此,不能简单地以某个时间点作为判断单位是否合法缴纳医保的唯一标准。
接下来,我结合您提供的参考信息进行分析:
关于医保政策的调整:
- 从您提供的《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可以看出,医保政策在不同时间段会有所调整和完善。例如,该通知中明确提到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行缴费与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分开管理的办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此之前单位没有缴纳医保就是违法的,因为政策调整通常会有一定的过渡期或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关于单位缴费与医保待遇的关系:
- 通知中提到,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即使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无能力正常缴费,其退休人员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说明医保待遇的享受并不完全取决于单位是否按时缴费,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
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 从您提供的另一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如单位破产、注销等导致的医保欠费问题),医保部门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处理。例如,该案例中提到的南方公司破产注销后,医保部门无法受理医保欠费投诉补缴,而是要求个人补足不足年限的医保费用方可办理医保退休。
结合以上分析,我给出以下建议:
- 核实当地医保政策:首先,您需要核实您所在地区在2009年之前的医保政策,了解单位是否应该在此之前为职工缴纳医保。
- 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如果您对当地医保政策存在疑问或不确定单位是否合法缴纳了医保,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解答。
- 考虑个人权益:如果单位确实存在未依法缴纳医保的情况,并且这影响了您的医保待遇享受,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此之前,请务必收集好相关证据和资料。
总之,单位2009年才给缴纳医保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当地医保政策来判断。如果您对此存在疑问或担忧,建议您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