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次就是无期限了么-景芋衡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社区工作者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是否就是无期限合同”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并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社区工作者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同时社区工作者也表达了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三次签订的应当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终身制”。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如果社区工作者严重违反了社区的规章制度,或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等,社区作为用人单位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虽然有人认为“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动者方面仍然拥有决定权。同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

综上所述,如果社区工作者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同时表达了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那么第三次签订的应当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