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在收到入职通知后快到入职时被通知不要了,是否能获得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若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在你收到入职通知后,你已经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了入职前的准备工作,比如体检、办理离职手续(从原单位离职)等,且双方已经就入职事宜达成了合意,可以视为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尽管尚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开始工作)。此时,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你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过,由于此时你尚未实际开始工作,工资标准可能需要根据双方约定或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实际操作: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若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在你收到入职通知后,双方尚未就入职事宜达成最终的合意,或者你尚未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入职前的准备工作,那么此时双方可能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通知你不要入职,可能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可能涉及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公司发出的入职通知具有明确的入职意向和条件,而你基于对此通知的信赖,拒绝了其他就业机会或做出了其他准备,那么公司突然通知你不要入职,可能构成缔约过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际操作: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赔偿因信赖其入职通知而遭受的损失,如因拒绝其他就业机会而产生的机会成本损失、为入职而进行的体检费用、交通费用等。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相对有限,且需要你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损失。
三、特殊情况考虑
公司原因:如果公司因为自身原因(如业务调整、岗位取消等)无法履行入职通知中的承诺,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非故意违约,那么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可能会考虑减轻或免除部分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完全免除责任,你仍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你造成的合理损失。
你方原因:如果你在收到入职通知后,因个人原因(如找到更好的工作机会、家庭原因等)无法按时入职,且未及时通知公司,那么公司可能有权解除入职通知,且你可能需要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但这种情况与你的问题描述不符,所以在此仅作提及。
建议:你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公司通知你不要入职的具体原因,并尝试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你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入职通知、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