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迟到两次列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合法吗-朱孟喜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劳动纠纷

结论:合同中约定“公示迟到两次列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合法,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内容来判断,一般情况下,若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自愿签署,则可能合法;但若该约定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法规,则可能不合法。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基础

  1. 意思自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公示迟到两次列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条款在法律上可能是有效的。

  2.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还取决于其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如果合同中的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录用条件等的相关规定,那么该条款可能是无效的。

二、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分析

  1. 迟到与录用条件的关系:录用条件通常应当与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职业素养等直接相关。迟到虽然可能反映了劳动者的工作态度问题,但将其直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可能显得过于严苛。特别是当迟到次数较少(如两次)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将其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可能缺乏合理性。

  2.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中的约定显失公平,例如对劳动者的要求过于苛刻而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规定过轻,那么该条款可能因违反公平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

三、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1. 审查合同条款:对于劳动者而言,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试用期、录用条件等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现合同中的约定存在不合理或违法的情况,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或拒绝签署。

  2. 保留证据: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或显失公平,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迟到记录、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中将起到重要作用。

  3.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劳动者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或合理性存在疑问,或者已经因此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合同中约定“公示迟到两次列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合法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显失公平以及是否与录用条件直接相关等。因此,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谨慎对待合同条款的约定,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