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在职职工因病去世,单位要办理减员,家属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办理减员及遗属待遇所需材料
当单位在职职工因病去世时,单位需要为其办理减员手续,并协助家属申请遗属待遇。在此过程中,家属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死亡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居民死亡殡葬证》(需明确个人信息及死亡日期)
- 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
- 乡镇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 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公章)
- 若死亡证明材料为境外机构开具,需经证明开具地的中国使、领馆认证后使用,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有资质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遗属待遇申领材料:
- 申办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
- 申办人与死亡人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 在职死亡人员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
- 若在职死亡人员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 死者社保卡(若系统无有效社保卡,则提供本人一类银行卡)
其他材料:
- 若单位申请业务,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
-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二、办理流程
单位操作:
家属配合:
- 家属需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给单位或直接前往社保中心办理。
- 若选择直接前往社保中心办理,需前往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等指定地点。
三、注意事项
- 办理在职死亡一件事时,参保单位需要缴纳死亡人员死亡当月的社保费用。
- 若存在多领取的养老待遇,将从个人账户余额或遗属待遇和其他养老待遇中抵扣。
- 遗属待遇的申领需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办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