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申请补偿,且可主张的权益包括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未缴纳社保的补缴或赔偿,以及经济补偿金。以下是具体分析: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您工作1年4个月,其中前11个月(第2个月至第12个月)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即额外11个月工资)。需注意:
- 仲裁时效为1年,自您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通常为离职后1年内),需尽快主张;
- 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流水、工牌、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
- 未缴纳社保的补缴或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3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您可要求单位:
- 补缴社保: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由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 若无法补缴(如单位已注销),可主张社保损失赔偿(需证明因未缴社保导致的实际损失,如医疗费无法报销等)。
- 经济补偿金
因单位闭店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您有权主张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满6个月不满1年按1个月算,您的情况为1年4个月,按1.5个月计算)。
- 月工资标准: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 若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闭店,还可主张代通知金(即额外1个月工资,但需结合地方规定,部分地区不支持闭店情形下的代通知金)。
行动建议:
- 尽快收集证据(如工资流水、工作记录、闭店通知等);
-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
- 同时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 若单位拒绝履行仲裁裁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示:若单位已注销,可追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被申请人(需证明其存在未清算财产等情形)。如有具体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