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上班拍的宣传视频 离职了属于侵犯肖像权吗-李加文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劳动纠纷

结论:用人单位使用已辞职员工参与拍摄的宣传视频,若未经员工明确同意或超出原授权范围,很可能侵犯员工的肖像权。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肖像权的法律定义与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即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此权利受到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否则将构成侵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这意味着,即便视频是在你上班期间拍摄的,但离职后,用人单位若想继续使用,仍需获得你的同意。

二、合法使用与授权判断

  1. 授权情况
    • 若你在职期间拍摄宣传视频时,已明确知晓并同意视频的使用范围、期限等具体情况,并以书面协议等形式授权用人单位在约定范围内使用,那么即使你辞职,用人单位在约定范围内的使用通常不构成侵权。例如,你当时签署了授权书,同意视频用于公司内部宣传,期限为一年,那么在这一年内,公司内部使用该视频一般没问题。
    • 若当时没有明确的授权或后续使用超出了原授权范围,如原本仅用于内部培训却用于对外商业宣传,则可能侵犯你的肖像权。比如,公司未经你再次同意,将视频放在官网进行产品推广,这就超出了可能的内部使用范围。
  2. 商业目的考量
    • 用人单位若将含有你肖像的视频用于商业推广、获取经济利益等商业目的,且未经你再次同意,很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例如,公司把视频用于广告投放,以吸引客户购买产品或服务,这就属于商业目的使用。
    • 若使用并非出于商业目的,且未对你的形象造成不当歪曲,一般不认定为侵权。比如,公司只是将视频用于内部的文化建设展示,没有从中获利,也没有歪曲你的形象。
  3. 对你影响的分析
    • 若使用视频给你的生活、工作、名誉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如导致误解你仍与用人单位有关联或损害你的形象,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肖像权。例如,视频中你的形象被恶意剪辑,让你看起来工作不认真,影响了你在新单位的形象。
    • 若使用方式符合社会一般认知的合理范畴,且未产生负面影响,则侵权的可能性较小。比如,视频只是正常展示你工作时的积极状态,没有引起任何不良后果。

三、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与例外

虽然肖像权受到严格保护,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合理使用其肖像,如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新闻报道或维护公共利益等。然而,用人单位使用已辞职员工参与拍摄的宣传视频,通常不属于上述合理使用范围。

四、用人单位的责任与应对措施

用人单位在使用员工肖像进行宣传时,应确保已获得员工的明确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你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可以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使用。协商不成的,你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可能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你遇到了用人单位未经同意使用你肖像的情况,或者对肖像权相关问题还有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