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使用员工图片宣传算侵权。
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 分析说明
三. 结论
因此,员工离职后,如果原雇主或他人未经离职员工同意,使用其图片进行宣传,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对离职员工肖像权的侵权。我建议原雇主或相关组织在离职后,应尊重离职员工的肖像权,避免擅自使用其图片进行宣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