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工龄15年6个月的员工被辞退时,年休假赔偿的计算需分两步:先确定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再按日工资的300%计算赔偿(含已支付的正常工资,实际需额外支付200%)。具体计算如下:
1.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每年应休年休假10天。
计算规则:
累计未休天数:
需结合员工历史休假记录,若往年有未休年休假且未跨年结转(一般年休假不跨年安排),则累计未休天数可能包括当年及往年未休部分。但实践中,跨年未休年休假可能因单位未安排而失效(需看单位规章制度或地方规定),通常以当年未休天数为赔偿依据。
2. 赔偿标准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单位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需按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含已支付的正常工资,实际需额外支付200%)。
日工资计算:
前12个月应发工资总额(不含加班费)÷ 12 ÷ 21.75(月计薪天数)。
赔偿金额:
未休天数 × 日工资 × 200%(因300%中已含100%正常工资,额外支付200%)。
示例:
若员工月工资为10,000元,当年未休年休假为5天,则:
日工资 = 10,000 ÷ 21.75 ≈ 459.77元;
赔偿金额 = 5 × 459.77 × 200% ≈ 4,597.7元。
3. 特殊情形
建议:若单位未支付年休假赔偿,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