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员工请假五天到期后突然不来,仅发信息表示不来了,工资结算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若员工行为构成旷工且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工资结算原则: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但员工旷工期间,公司可按照规章制度扣除相应旷工天数的工资。
- 具体操作:公司应先核算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扣除旷工的五天),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出应支付工资数额。例如,员工月工资为 5000 元,月计薪天数为 21.75 天,实际出勤 15 天,旷工 5 天,那么应支付工资为(5000\div21.75\times15\approx3448.28)元。同时,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可解除劳动合同,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公司可依据此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在解除时结清工资。
- 风险提示:公司需确保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即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制定程序符合民主程序(如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等),且已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否则,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若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后续也未再提供劳动
- 工资结算原则:员工未提供劳动期间,公司无需支付工资。但若公司之后解除劳动合同,仍需在解除时结清之前已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
- 具体操作:公司应保留好员工请假及后续未到岗的相关证据,如请假申请、员工发送的不来信息等。在核算工资时,只计算员工实际提供劳动天数的工资。例如,员工请假前已出勤 10 天,月工资 5000 元,月计薪天数 21.75 天,那么应支付工资为(5000\div21.75\times10\approx2298.85)元。若之后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时将该部分工资支付给员工。
- 风险提示:公司需及时与员工沟通,了解其未到岗原因,并保留沟通记录。若员工长期未到岗且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可能被认定为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公司可能面临未及时支付工资等法律风险。
若员工后续又回到公司继续工作
- 工资结算原则: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出勤情况支付工资,对于请假期间,若符合公司请假制度规定,按请假类型扣除相应工资(如事假一般无工资);对于旷工期间,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扣除相应旷工工资。
- 具体操作:公司根据员工的考勤记录,核算每个月的应发工资。例如,员工某月请假 3 天(事假),旷工 2 天,实际出勤 16.75 天,月工资 5000 元,月计薪天数 21.75 天,若事假无工资,旷工每天扣除双倍工资(假设公司规章制度如此规定),则应支付工资为(5000 - 5000\div21.75\times3 - (5000\div21.75\times2\times2)\approx2298.85 - 919.54 = 1379.31)元。
- 风险提示:公司扣除员工工资需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依据,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公司可能面临补足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
建议:公司应尽快与员工取得联系,了解其未到岗的真实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方式处理工资结算问题。同时,完善公司的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明确旷工等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若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