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职工签订协议不上班就不发工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职工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不上班,且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
-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协议可以视为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不上班期间不发放工资,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最低工资保障、社会保险缴纳等),那么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职工不上班,单位仍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职工因单位原因(如停工停产、单位安排待岗等)不上班: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这意味着,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职工不上班,单位不能简单地以不上班为由不发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单位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支付生活费等)来处理,而不是直接不发工资。
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职工合法权益:
- 无论职工是否主动提出不上班,如果协议中的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缴纳社会保险等),或者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不能依据无效的协议来不发工资或采取其他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
建议:
- 对于职工而言,在签订任何协议前都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果对协议内容有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应及时向单位或专业人士咨询。
- 对于单位而言,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应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和协商,共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后续行动: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同事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且对协议的合法性或单位的做法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