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员工仍有可能告成功,但具体结果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法律责任角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因个别员工放弃或中途退出而免除。即使部分员工撤诉,只要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客观事实,其他员工仍可基于同一事实主张权利,劳动仲裁或法院会依法审查公司的违法行为。
从诉讼程序角度
从公司抗辩角度
公司可能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或“已支付社保补贴”等理由抗辩,但此类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除非公司能证明已为员工实际缴纳社保(如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否则抗辩难以成立。
从实际执行角度
若公司因经营困难无力补缴,仲裁或法院可能裁决公司限期整改或赔偿员工损失(如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损失)。此时,其他员工的诉求仍可能得到支持,但执行难度可能因公司财务状况而增加。
建议:其他员工应尽快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即使部分同事撤诉,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权成功概率较高。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