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需要出具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终止书-张双燕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劳动纠纷

关于单位是否需要出具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终止书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将自然终止,无需额外出具终止书来确认这一事实。然而,这一规定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能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来明确劳动合同的终止。

接下来,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劳动者是否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已经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劳动合同的终止就是明确的,且通常不需要额外的终止书。但如果劳动者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等原因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就会有所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希望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且这种终止并非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用人单位理论上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出于谨慎和明确性的考虑,出具一份劳动合同终止书会是一个更好的做法。这份终止书可以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原因以及后续事宜(如社保缴纳、工资结算等)的处理方式,有助于避免潜在的纠纷和误解。

另外,如果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尚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且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告知其选择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劳动者也未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时,基于对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的保护,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应当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延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希望终止劳动关系,就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可能需要出具劳动合同终止书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所有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必须出具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终止书,但出于明确性和谨慎性的考虑,以及为了避免潜在的纠纷和误解,我建议用人单位在终止与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时,最好能够出具一份书面终止书。这份终止书应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原因以及后续事宜的处理方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