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会保险。具体分析如下: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您已工作4年,理论上可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从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但需注意:
- 诉讼时效为1年,需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通常为未签合同满1年时)。若您未及时主张,可能部分诉求已过时效。
- 实践中,部分法院可能以“超过1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不支持第2年后的双倍工资,但仍有争议空间,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判断。
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若您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情形被迫离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主张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
- 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例如:您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4年,可主张5000×4=20000元经济补偿金。
补缴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您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需注意:
- 补缴社保可能涉及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 部分地区对补缴时效有限制(如2年内),但养老保险等可追溯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行动建议:
- 收集证据: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的证据;
- 协商解决: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补签合同、补缴社保并支付补偿;
- 申请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保;
- 投诉社保:同时向当地社保局投诉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违法行为。
风险提示:
- 若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需通过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双倍工资差额可能因时效问题部分无法主张,需尽快行动;
- 经济补偿金标准需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需注意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奖金、补贴等。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计算具体金额,可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