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不给正式员工买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该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因此,公司突然停止为正式员工购买保险,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从法律责任角度
若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此外,员工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从员工权益保护角度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若你所在的公司突然停止为你购买保险,建议你首先与公司沟通,要求其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若公司拒绝,你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