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应由用工单位发放吗劳-李志达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人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则上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但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关系与责任主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包括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伤待遇范畴,本质上是劳动者因工伤暂停工作期间的工资替代,应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2. 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0条,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劳动者可同时要求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支付,用工单位不得以“非用人单位”为由拒绝。

  3. 实务中的责任划分

    • 派遣单位责任:需按劳动者原工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克扣或拖延。
    • 用工单位责任:若因用工单位原因导致工伤(如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用工单位可能需额外承担补偿责任;若派遣单位无力支付,用工单位需先行垫付。
    • 协议约定限制:即使派遣协议约定由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该约定仅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效,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劳动者仍有权直接向派遣单位主张权利。
  4. 操作建议

    •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同时向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张权利,保留工资条、工伤认定书等证据。
    • 派遣单位:需建立工伤待遇支付机制,避免因用工单位拖延导致自身承担连带责任。
    • 用工单位:可在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流程,但需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损害,否则仍可能被追责。

若您遇到具体纠纷,可进一步提供工伤认定情况、派遣协议条款等信息,我将为您分析责任主体及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