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在派遣单位发生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由谁支付-孙华隆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劳务派遣员工在派遣单位发生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负责支付。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

  1. 支付主体: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因此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2. 支付标准:

    • 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和支付,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特殊情况:

    • 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停工留薪期工资也需由劳务派遣单位自行承担。

二、护理费支付

  1. 支付主体:

    • 同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因此,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护理费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2. 支付方式:

    •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选择自行安排人员护理,或者支付护理费让工伤职工家属或其自行聘请的护理人员护理。
    • 护理费标准通常参考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确定。
  3. 特殊情况:

    • 若工伤职工后续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则生活护理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但这一变化不影响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的支付主体,即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

三、责任分担与维权途径

  1. 责任分担:

    •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是工伤待遇的主要支付主体。若因用工单位的过错导致工伤,用工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分担费用。但这一分担不影响劳务派遣单位对工伤职工的直接支付责任。
  2. 维权途径:

    • 若劳务派遣单位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工伤职工可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四、实际操作建议

  1. 及时申报工伤:

    • 工伤发生后,劳务派遣单位和工伤职工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工伤,以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
  2. 保留证据:

    • 工伤职工应妥善保留医疗费用清单、护理记录、工资单等相关证据,以备争议时维权之需。
  3. 法律咨询:

    • 在处理工伤事宜过程中,如遇复杂问题或争议,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员工在派遣单位发生工伤时,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支付。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工伤职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