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具体分析如下:
支付责任主体:
-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有责任支付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 即便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有关于工伤期间工资支付的特别约定,该约定也不能免除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支付标准与期限:
- 停工留薪期内,劳务派遣员工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保持不变,由劳务派遣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法定义务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发生工伤时依法申请认定。
维权途径:
-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
- 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诊断证明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时,停工留薪期待遇应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支付,这是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助于保障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此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