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残疾还能在单位吗-文欣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劳动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退休了残疾还能在单位吗”这一问题,这主要涉及到退休政策和残疾人就业政策两个方面,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退休政策的角度来看,退休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满足其他退休条件后,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一旦退休,劳动者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通常就会终止,这意味着退休人员一般不再属于原单位的在职职工。

然而,对于残疾人而言,他们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即使退休,如果残疾人仍有工作能力和意愿,并且单位愿意继续雇佣他们,那么双方是可以建立新的雇佣关系的,但这种关系可能不再是传统的劳动关系,而可能是劳务关系或其他形式的合作关系,具体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约定。

接下来,我们结合残疾人就业政策来进一步分析:

  1. 残疾人就业权益:残疾人无论是否退休,都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益。单位不得因残疾而歧视或拒绝雇佣残疾人。

  2. 退休后就业:如果退休后的残疾人希望继续工作,并且单位愿意雇佣,那么双方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等条款。这种情况下,残疾人虽然不再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但仍然可以通过提供劳务来获得收入。

  3. 残保金与税收优惠:对于雇佣残疾人的单位,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如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可以享受残保金减免和税收优惠等政策。但这些政策通常适用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对于退休后以劳务形式工作的残疾人可能不适用。不过,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残联或税务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4. 特殊情形处理:如果退休后的残疾人在工作中因工伤或长期病假无法到岗,只要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存续、社保(如果适用)正常缴纳、并按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即视为有效安置(在劳动关系下)。但在劳务关系下,具体处理方式可能需要根据双方协议和当地政策来确定。

综上所述,退休后的残疾人如果仍有工作能力和意愿,并且单位愿意继续雇佣他们,双方是可以建立新的雇佣关系的。但具体关系形式(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以及能否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需要根据双方协商、当地政策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在做出决定前咨询当地残联、劳动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