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亡案件中供养亲属的范围,这是一个涉及工伤保险政策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主要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
具体来说,以下人员可以视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并有可能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工亡职工的配偶,如果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抚恤金。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也可以申请抚恤金。这里的子女范围还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如果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抚恤金。
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工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抚恤金。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工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可以申请抚恤金。
同时,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还需要满足一个基本条件:即这些亲属必须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另外,也有一些情况下,领取抚恤金的人员会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比如:
此外,如果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也会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但刑满释放后,如果仍符合领取抚恤金的资格,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继续享受抚恤金。
最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定的。而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清晰地了解工亡案件中供养亲属的范围及相关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