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且您的情况涉及多个可主张的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第2个月至第12个月期间每月双倍工资。您工作3个月未签合同,可主张2个月工资差额(即额外支付2个月工资)。
未缴纳社保的补缴或赔偿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58条)。您可要求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需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征收机构强制执行);若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您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失业等),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
工资按年发放的合法性存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单位约定“按年发工资”可能违反强制性规定,您有权要求按月支付工资。若单位以此为由拖欠工资,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满3个月可获半个月工资补偿)。
行动建议:
风险提示:若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需通过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作记录、转账记录等)。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我提供细节,我会为您分析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