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做法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同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现生育保险已并入医疗保险),即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而非分阶段逐步缴纳。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从劳动者入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开始,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应包含“五险”,而不是分阶段来缴纳。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规定了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等手续,所以“一金”也应在合理时间内缴纳,而非满2个月才交。
从实际操作与风险角度
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一些客观困难,无法在入职时立即为劳动者缴纳全部社保和公积金,也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说明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办理缴纳手续。但这种沟通并不能改变其违法的事实,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减少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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