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当月请事假超过五天,绩效的计算方式需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及地方性法规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情况处理:
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事假与绩效的关联规则
例如:制度中写明“当月事假超过5天,绩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比例发放”或“事假超过5天,取消当月绩效奖金”。此时需优先适用该制度,但需满足两个前提:
若劳动合同中单独约定事假与绩效的条款
例如:合同约定“员工事假每月累计超过5天,公司有权扣除当月绩效的50%”。此时需审查条款是否显失公平(如扣减比例过高)或违反法律(如扣减后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条款合法,公司可按约定执行;若条款违法,员工可要求补足差额或主张条款无效。
若公司无明确制度或合同约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事假期间公司可不支付工资,但绩效工资是否扣减需结合绩效制度的目的判断:
地方性法规的特殊规定
部分地区(如江苏、浙江)规定,事假扣减工资后,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公司扣减绩效后导致工资低于该标准,员工可要求补足差额。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公司所在地、制度具体内容),可提供更多信息以便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