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假期间年终考核绩效的计算需结合请假类型、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情况处理:
病假、工伤假等法定带薪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法定医疗期或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待遇。年终考核绩效原则上不应因法定带薪假降低,但需注意:
- 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将“出勤率”作为考核指标,且该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可按比例扣减绩效(例如:全年缺勤10天以上扣减10%绩效),但扣减比例需合理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若绩效与工作成果直接挂钩(如销售业绩),职工因病假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可按实际完成情况核算绩效,但需排除因请假导致的客观障碍因素。
事假、婚假、产假等非带薪假或部分带薪假
- 事假:通常为无薪假,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事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则合法;若未明确规定,擅自扣减绩效可能涉嫌违法。
- 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或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年终绩效应按在职职工平均水平或约定标准发放,不得因产假降低。
- 婚假、丧假、探亲假:属于法定带薪假,绩效计算方式参照病假处理,原则上不应扣减,但可按实际出勤比例调整。
旷工等违规请假
若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旷工),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扣减绩效,但需满足:
- 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
- 扣减标准与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匹配(例如:旷工1天扣减当月绩效的20%,而非全部绩效);
- 扣减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行动:
- 职工:先查阅劳动合同、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请假与绩效”的条款,若公司扣减绩效无依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时需明确“请假对绩效的影响规则”,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避免因制度瑕疵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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