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没有对方谅解 可以撤案吗-程理想律师|法行宝
2026-03-05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案件在没有对方谅解的情况下,撤案并非不可能,但需满足特定法律条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撤案的基本条件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若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不构成犯罪。在此情况下,无论是否取得对方谅解,公安机关都有权撤案。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 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为五年或十年。若犯罪行为已超过相应的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撤案,无需对方谅解。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 若犯罪人符合特赦条件并被特赦,公安机关应当撤案,这一条件同样不受对方是否谅解的影响。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 在侦查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死亡且无法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撤案,与对方是否谅解无关。
  5.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 若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诉讼等,公安机关也可以撤案。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决定

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以下是不起诉的几种情形,其中部分情形可能不受对方是否谅解的影响:

  1. 法定不起诉:

    • 若案件符合上述公安机关撤案的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 酌定不起诉:

    •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取得对方谅解可能是一个考虑因素,但并非绝对条件。例如,若犯罪嫌疑人主动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且情节轻微的,即使未取得对方谅解,检察院也有可能酌定不起诉。
  3. 证据不足不起诉:

    • 若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即使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一情形与对方是否谅解无关。

三、审判阶段的处理

在审判阶段,虽然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权撤案,但若出现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院也会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此外,若一审判决后有上诉且二审法院认为原判有误,可能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四、特殊注意事项

  • 自诉案件撤诉:虽然寻衅滋事罪通常属于公诉案件,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成为自诉案件。在自诉案件中,即使被害人自愿撤诉并被法院准许,若法院认为有必要继续审理以维护公共利益或社会秩序,仍可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 对方谅解的作用:虽然对方谅解不是撤案的绝对条件,但在实践中,取得对方谅解往往有助于案件的和解或减轻处罚。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积极与对方沟通,争取谅解。

五、建议与指导

  1. 了解案件性质:首先,要明确案件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及所处的法律阶段(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
  2. 评估撤案可能性: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评估撤案的可能性。若符合撤案条件,可积极向司法机关提出撤案申请。
  3. 积极沟通和解: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与对方沟通,争取谅解。这有助于案件的和解或减轻处罚。
  4. 寻求专业帮助:若对案件处理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直接向我咨询。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案件在没有对方谅解的情况下撤案并非不可能,但需满足特定法律条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法律阶段以及具体情形,并积极寻求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