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管,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若孩子已满16周岁,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成为劳动者。此时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劳动局(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有权介入调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逾期不付的,可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操作建议:
若孩子未满16周岁,属于非法用工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局不仅会责令支付工资,还会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操作建议:
若属于“劳务关系”(如短期兼职、临时工)
若孩子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性质为一次性或短期劳务(如发传单、促销员),则属于民事纠纷,劳动局一般不直接处理,但可引导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操作建议: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