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继续上班不辞职营养费谁给-池莹娟律师|法行宝
2026-03-02 劳动纠纷

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职工,即使不辞职,也可以依法获得一系列赔偿和待遇,但营养费并不直接包含在法定的工伤赔偿项目中。不过,您可能获得与医疗和康复相关的其他费用补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支付主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计算标准:9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若低于60%,按60%计算。
    • 实例说明:如某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5000元,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5000元(5000×9)。
  2. 工伤医疗待遇:

    • 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虽然这不直接等同于“营养费”,但它是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因伙食需要而获得的补助,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地区可能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 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 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资标准: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4. 生活护理费(需符合条件):

    • 支付条件: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 支付标准: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支付。
  5. 关于营养费的特别说明:

    • 在工伤赔偿中,并没有直接提及“营养费”这一项目。然而,如果工伤职工在康复过程中确实需要额外的营养支持,这部分费用可能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得到补偿,比如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作为医疗费用的一部分(如果医生明确建议需要特殊营养品)。但这不是法定的赔偿项目,因此不具有强制性。
  6. 用人单位责任: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建议:

  • 在处理工伤问题时,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证明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 如果您对工伤赔偿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