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三个核心问题,我的结论及分析如下:
工厂过年不放假且不上班按旷工降薪处理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春节(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放假;若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支付300%工资报酬。工厂单方面通知不放假且未协商加班,已涉嫌违法。
若劳动者因合理原因(如交通、家庭等)未到岗,工厂直接按旷工处理并降薪,缺乏法律依据。旷工的认定需以劳动者无正当理由缺勤为前提,且降薪需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公示)。工厂的行为可能构成克扣工资,您有权要求补发差额并主张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工厂不续签是否合法及补偿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而劳动者拒绝外,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工厂未提前30日通知终止合同,还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仅部分地区有此规定,需结合当地政策)。若工厂以“旷工降薪”为由不续签,可能涉嫌违法解除,您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综合建议与维权路径
行动提示:建议优先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短信)与工厂沟通,固定证据;若工厂态度强硬,尽快启动投诉或仲裁程序,避免超过时效。如有具体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随时向我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