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过了四年再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很可能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无法得到支持。但具体还需结合您的工作性质、证据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多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仲裁时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四年前您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时,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即获得三倍工资)可能被侵害,那么从那时起,一年的仲裁时效就开始计算。因此,从时间上看,您现在申请劳动仲裁很可能已经超过了时效期间。
二、特殊情况下的时效中断或中止
虽然一般情况下仲裁时效为一年,但也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例如:
时效中断:如果您在四年期间内,曾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的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那么仲裁时效会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一年。但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时效中止:如果您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但这种情况在您的情况下较为罕见。
三、临时工的法律地位及权益
您提到自己之前做的是临时工。在法律上,临时工通常指的是非全日制用工或者短期用工。但无论用工形式如何,只要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待遇。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您上班却未支付三倍工资,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四、证据收集与仲裁策略
尽管时间已经过去四年,但如果您仍然决定申请劳动仲裁,那么证据的收集将至关重要。您需要尽可能收集以下证据:
在仲裁过程中,您需要清晰、准确地陈述事实,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更有效的仲裁策略。
五、后续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