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初四至初七若用人单位安排上班且不按法定假期调休,工资计算方式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初四至初七属于用人单位自行安排的休息日(非法定节假日)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若初四至初七中包含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假期延长)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且不得以调休代替。
若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且未安排补休
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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