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每月20号开工资,但20号是大年初四往后推迟发放,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推迟的原因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还有是否符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因法定节假日等合理原因推迟,且符合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则为合法;若无正当理由推迟,则可能构成无故拖欠工资,属于不合法行为。
详细分析:
合法推迟的情形: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这意味着,如果20号是大年初四,属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最近的工作日(如春节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资,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在合理的时间内推迟支付。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在遇到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时,工资可以推迟至节假日后的某个具体日期支付,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推迟是合法的。
不合法推迟的情形: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资金周转困难等,且这些困难需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延期支付),仅仅因为内部管理问题或其他非法定原因而推迟支付工资,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无故拖欠工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以及逾期不支付时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应对措施与建议:
- 查看劳动合同:首先,劳动者应查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支付的条款,了解具体的支付方式和周期,以及是否有关于节假日推迟支付的约定。
- 与用人单位沟通:如果认为用人单位推迟支付工资无正当理由,劳动者应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 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
示例说明:
假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每月20号为发薪日。但某年20号恰逢大年初四,用人单位因内部管理问题决定推迟至春节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2月25日)支付工资。如果这种推迟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或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相关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且该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推迟是合法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也没有在劳动合同或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仅仅因为内部管理问题而推迟支付工资,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无故拖欠工资,属于不合法行为。
总之,遇到工资推迟发放的情况,劳动者应首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义务,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