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合同上写明15号发工资,但每月20号以后发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合理的延迟理由。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合同有明确约定且无正当理由延迟发放的情况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每月15号为工资发放日,且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生产经营困难且已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等合理情况未出现)而延迟至20号或更晚发放,则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相关规定。这些法规明确指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在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因此,无正当理由的延迟发放构成无故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二、合同无明确约定或存在合理延迟理由的情况
无明确约定:若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具体的工资发放日期,仅约定“按月发放”,则只要用人单位在一个月的周期内发放工资,即视为合法。在这种情况下,20号发放工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存在合理延迟理由: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单位无法正常运营)或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影响,且已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或已及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补发工资,则这种延迟发放不构成违法。例如,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且用人单位因银行系统故障等合理原因延迟发放,并及时向员工说明了情况,那么这种延迟通常是可以接受的。
三、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协商沟通: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拖欠工资的具体原因,并要求其尽快支付。
法律途径维权: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赔偿金。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判断15号发工资20号才发是否违法,需综合考虑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用人单位的延迟理由及其与劳动者的沟通情况。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合适的维权措施。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劳动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