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案件办理中 在下达询问通知书的时限内 当事人还是不来配合询问调查怎-刘美锋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公司事务

在市场监管案件办理中,若当事人在下达询问通知书的时限内仍不配合询问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1. 教育劝导与沟通解释

    • 市场监管部门会首先尝试通过沟通解释的方式,向当事人详细说明调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不配合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通过政策宣传,提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促使其认识到配合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并争取其自愿配合调查。
  2. 采取行政措施

    • 责令改正:若当事人仍不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行为,并提供调查所需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 证据保全:在当事人可能隐匿、销毁或转移证据的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证据保全措施,以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和证据的完整性。
    • 暂停经营活动:对于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特殊行业的经营活动,若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暂停其相关经营活动,以防止潜在危害的发生和扩大。
  3. 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市场监管部门可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例如,在价格违法行为中,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罚款,以惩戒其违法行为。
    • 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当事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剥夺其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资格,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4. 申请司法协助

    • 若当事人的行为严重阻碍调查工作,甚至构成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场监管部门会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收集整理案件证据材料,并撰写案件移送书,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例如,当事人暴力抗拒执法检查,涉嫌妨害公务罪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便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与总结:

当事人在面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时,应积极配合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市场监管部门拥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能够采取多种措施来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收到调查通知后,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了解调查的具体要求和目的,并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若当事人对调查有异议或疑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或咨询,但不应拒不配合调查,以免引发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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