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结束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之后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还应支付-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劳动纠纷

结论: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解除之后是否还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解除时停工留薪期尚未结束,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剩余停工留薪期工资;若解除时停工留薪期已结束,则无需再支付。以下为详细分析:

一、停工留薪期的基本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停工留薪期结束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分析

  1. 若解除时停工留薪期尚未结束

    •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停工留薪期尚未结束,职工仍享有停工留薪期的权益,包括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因此,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剩余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改变这一事实,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享有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至解除之日(若解除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停工留薪期满之日(若解除日虽协商但实际停工留薪期未满,按实际应享受的停工留薪期计算)应享有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2. 若解除时停工留薪期已结束

    • 当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满,且之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因为该工资是专为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暂停工作期间而设,期间结束则待遇停止。

三、特殊情况说明

  •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还需综合考虑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当解除劳动关系涉及经济补偿等其他权益时,应仔细审查各种情况,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 如果双方对停工留薪期的时长存在争议,且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无法明确是否结束,后续经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确认劳动者仍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补发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四、建议

  • 对于用人单位: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明确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并据此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对于劳动者: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应享有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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