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解除劳动关系系用人单位提出且违法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双重责任:
- 继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至停工留薪期满,用人单位仍需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若解除劳动关系系工伤职工主动提出
- 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至解除日:用人单位仅需支付至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后续无需继续支付;
- 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因职工主动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但需结清工资、社保等法定义务。
例外情形: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如未缴社保、拖欠工资等),职工可主张经济补偿。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 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至协商日:用人单位按实际停工天数支付工资至协议解除日;
- 可约定经济补偿:双方可协商经济补偿金额,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工作年限补偿)。
提示:协商解除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资支付、补偿等条款,避免纠纷。
关键提醒: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但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工资标准以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包含奖金、津贴等,但不含加班费;
- 若用人单位拒付工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计算工资标准,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