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结合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规定,现从法律角度为您分析如下:
年休假天数计算规则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关键点:这里的”累计工作年限”包括您在前公司(17年)和现公司(2年)的总工龄,即您应享受10天年休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
现公司做法的合法性分析
现公司仅给予5天年休假的行为涉嫌违法,因其未将您在前公司的工龄纳入累计计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与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均应计算在内。
维权建议
特殊情形提示
若您存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如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等),则可能不享受当年年休假,但需单位举证。
行动建议:建议您优先与单位协商,若未果可依法维权。如需进一步帮助,可随时向我提供具体材料(如劳动合同、工龄证明等),我将为您制定详细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