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到了退休年龄且已签两次合同后,第三次签订的合同类型需分情况讨论,主要有以下两种: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 此时,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公司无需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若您希望继续工作,双方可协商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等条款,但劳务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权利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
- 若您虽达到退休年龄,但因缴费年限不足等原因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劳动关系是否终止需结合地方规定判断。
- 部分地区(如上海)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若继续为公司工作,双方可按劳动关系处理,公司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直至享受待遇);但多数地区倾向于认为此时劳动关系终止,双方转为劳务关系。
- 建议:您可先向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是否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若不符合,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务合同,并明确约定报酬、工作时间等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补充说明:
- 无论签订何种合同,均建议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纠纷。
- 若公司拒绝签订合同或拖欠报酬,您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合同的规定,通过劳动仲裁(若属劳动关系)或诉讼(若属劳务关系)维护权益。
如有其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合同具体条款、地方政策差异等),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