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针对您在公司上班超17年、56岁且已签三次合同后公司要求再签合同的情况,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您希望继续在公司工作:
- 合同类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已签三次合同,若前两次为固定期限且您无过错,此次公司应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合同条款:签订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工作内容、地点、报酬、社保等与之前一致或更优,避免公司利用再签合同机会降低待遇。
- 协商与书面确认:若公司提出变更合同条款,如降低薪资、调整岗位等,您有权拒绝或要求协商。协商一致后,应书面确认变更内容,避免口头约定。
若您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或公司提出不合理条件:
-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或您因公司原因(如未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等)解除合同,您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离职手续:办理离职手续时,应确保公司结清工资、奖金、补贴等,并出具离职证明,以便您寻找新工作。
- 社保与公积金:确认公司已为您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至离职当月,并办理转移手续,避免影响您享受社保待遇。
特殊情况考虑:
- 退休年龄:您已56岁,需关注当地退休年龄政策。若已达退休年龄,公司可能不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转为劳务关系。此时,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 健康与工作能力:若因健康原因或工作能力下降,公司可能提出调整岗位或降低待遇。您应评估自身情况,与公司协商解决方案,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
建议:在再签合同前,建议您与公司充分沟通,明确双方意图和期望。若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或公司提出不合理要求,可咨询我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