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伤有保险全面负责合法吗-梁广宙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劳动纠纷

结论: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由保险全面负责”的条款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该条款部分合法但存在风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法定待遇。此时,若劳动合同约定“保险全面负责”,从法律层面看,用人单位仍需承担以下义务: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按月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单位需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若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离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风险点:若条款被误解为“用人单位完全免责”,可能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被认定无效,导致用人单位仍需承担上述责任。
  2.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该条款完全无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时,劳动合同中的“保险负责”条款因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而无法生效,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待遇(包括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

  3. 合法性建议:条款需明确用人单位与保险的分工
    为避免纠纷,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应明确:

    • 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 用人单位承担的范围(如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
      示例条款:“甲方已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乙方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基金直接支付;甲方依法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法定责任。”

总结:单纯约定“工伤由保险全面负责”可能因排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而部分无效或完全无效。建议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分工,并确保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以降低法律风险。若您遇到具体纠纷,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