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履行进货查验是否可以不予立案-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合同纠纷

在解答您的问题之前,需要明确的是,抽检不合格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是否可以不予立案,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问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来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条款为食品经营者在抽检不合格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提供了免予处罚的可能性。

接下来,我们结合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来进一步分析。在盘州润鑫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某某有限公司的案例中,两家公司均销售了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但它们都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这两家公司均被免予了行政处罚,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依法没收。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抽检不合格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食品经营者都可以免予立案。是否立案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食品经营者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如果食品经营者存在故意销售不合格食品、或者多次销售不合格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即使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可能面临立案和相应的处罚。

因此,对于您的问题“抽检不合格履行进货查验是否可以不予立案”,我的答案是:在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不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但具体是否立案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食品经营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者不符合免予处罚的条件,那么仍然可能面临立案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