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申请老人监护权,别人没有申请,是否可能判给别人”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监护权的确定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在老年人监护的问题上,如果老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有权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事先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种情况下,监护权的确定是基于老年人的自主意愿和意思自治。
如果您已经申请了老人的监护权,并且老人没有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指定其他人作为监护人,同时也没有其他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提出申请,那么在法院审查并认为您具备担任监护人的条件和资格后,通常会将监护权判给您。
然而,如果存在其他情况,比如老人虽然未通过意定监护指定监护人,但存在其他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如子女等),并且这些人也提出了监护申请,那么法院就会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的条件、能力、与被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来决定监护权的归属。
另外,如果老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可以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这种情况下,监护权的确定就涉及到了公职监护的范畴。
因此,监护权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您已经申请了老人的监护权,并且担心可能被判给别人,建议您积极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自己具备担任监护人的条件和资格,并遵循法律程序进行申请。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具体和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