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职工的供养亲属”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职工的供养亲属,在工伤保险的语境下,主要指的是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具体来说,这些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
进一步地,要成为供养亲属并享受相应的抚恤金待遇,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同时,也有一些情况下供养亲属会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比如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被他人或组织收养以及死亡等。
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待遇资格,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定。而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