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供养亲属具体范围-周哲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工伤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这是一个涉及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工伤供养亲属范围及相关规定:

一、工伤供养亲属的基本范围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配偶:工亡职工的合法配偶,无论是否再婚(但在领取抚恤金期间再婚的,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包括遗腹子女。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或者虽然已满18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均可作为供养亲属。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作为供养亲属。

  4.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的情况下,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可作为供养亲属。

  5. 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可作为供养亲属。

  6.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可作为供养亲属。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领取条件

除了属于上述供养亲属范围外,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5. 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如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等。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停止领取情形

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就业或参军;
  3.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
  4.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
  5. 死亡。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2.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