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作为劳务派遣工,遇到无合同、无保险的情况,可以同时起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具体分析如下:
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您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若未签订合同,您可主张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若超过一年未签,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纳社保的,您可要求其补缴,或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强制征缴。
用工单位连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若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如明知劳务派遣单位未与您签合同、未缴社保仍继续用工),需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您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用工单位可能需与派遣单位共同赔偿医疗费用损失。
维权路径建议
特别提醒:若您不确定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的具体信息,可先通过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其主体资格,确保起诉对象准确。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