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位无正当理由打低绩效,劳动者一般可主张绩效工资差额赔偿,若因此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主张赔偿金,具体如下:
主张绩效工资差额赔偿
-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反之,若单位无正当理由给劳动者打低绩效,导致劳动者绩效工资减少,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足绩效工资差额。
- 操作方式:劳动者应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说明打低绩效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如果单位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补发绩效工资差额。若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证据收集:劳动者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工作表现和应得绩效工资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中关于绩效工资的约定、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自己以往的工作业绩记录、与单位沟通打低绩效问题的记录等。
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若因低绩效被解雇)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单位以劳动者绩效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无法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法定解除情形,那么单位的解除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
- 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操作方式: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证据收集:劳动者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如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单位沟通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记录、单位绩效考核制度及打低绩效的依据等。
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要求)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操作方式:如果劳动者希望继续在单位工作,可以在与单位协商或者申请仲裁时,明确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
- 证据收集:除了上述证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外,劳动者还可以收集一些能够证明自己愿意继续在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向单位表达继续工作意愿的书面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