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工亡劳动仲裁后,公司赔完是否还需找小包工头赔偿,这主要取决于小包工头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以及其与工亡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小包工头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 如果小包工头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那么其与工亡者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工亡者的赔偿应由小包工头作为用人单位承担。若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裁决进行了赔偿,且赔偿项目与小包工头应承担的赔偿项目不重叠(例如,公司已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中的部分项目,而小包工头需承担其他未涵盖的项目),则工亡者或其家属仍有权向小包工头主张剩余的赔偿权利。但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已经全面履行了赔偿义务,且赔偿项目涵盖了所有应赔项目,那么工亡者或其家属再向小包工头主张赔偿的可能性就较小了。
-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这些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小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 如果小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那么其与工亡者之间通常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工亡者的赔偿可能无法直接通过工伤保险途径获得,而是需要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来处理。如果公司作为发包方或分包方,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包工头,且小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导致工亡事故发生,那么公司可能需要与小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 实际操作建议:在此情况下,工亡者或其家属可以先向公司主张赔偿,若公司已赔偿完毕,但赔偿项目或金额不足,且确认小包工头存在过错或应承担部分责任时,可以向小包工头主张剩余赔偿。但需注意,由于小包工头可能不具备足够的赔偿能力,因此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执行困难。
额外建议:
- 在处理此类工亡赔偿案件时,建议工亡者或其家属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以便在主张赔偿时提供有力支持。
- 如果对赔偿项目、金额或责任划分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维权策略。
总结:工亡劳动仲裁后,公司赔完是否还需找小包工头赔偿,需根据小包工头的用工主体资格以及其与工亡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来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