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违法判决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不能做出同样的事实吗-何嘉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行政纠纷

结论:行政行为违法判决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时,一般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为,但存在例外情况。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一般原则: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基本相同的行为

  1. 法律依据与目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这一原则旨在防止行政机关敷衍塞责,确保司法监督的有效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同一事实”与“同一理由”的界定

    • “同一事实”:指的是被撤销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例如,若行政机关原以某企业未提交某项材料为由作出处罚,法院撤销后,行政机关不能再次以该企业未提交相同材料为由作出相同处罚。
    • “同一理由”:则是指行政机关所认定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若行政机关原依据某条法规作出处罚,法院撤销后,行政机关不能再次依据同一条法规作出相同处罚,除非该法规在重新作出时仍然适用且事实依据已发生变化。
  3. 判断标准

    • 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基本相同的行为,主要看主要事实和主要理由是否一致。若主要事实或主要理由发生变化,即使行为表面相似,也可能不构成“基本相同”的行为。

二、例外情况:违反法定程序被撤销的行政行为

  • 例外情形:如果行政行为仅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撤销,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时则不受“同一事实和理由”的限制。因为事实与理由属于实体问题,而违反法定程序属于程序问题,两者在法律上无必然联系。
  • 举例说明:若行政机关原因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而作出处罚,法院撤销后,行政机关可以重新作出处罚,只要此次处罚遵循了法定程序,即使事实和理由与原处罚相同,也不构成违法。

三、重作行政行为的其他限制

  1. 遵循法定程序

    • 行政机关重作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举行听证(如需)、作出决定、送达等程序环节。
  2. 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

    • 行政机关应充分保障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在作出重作行政行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3. 受法院判决拘束

    •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对行政机关重作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机关不能无视法院认定的事实而另行作出与判决事实相悖的判断。同时,行政机关重作行政行为应符合法院判决的目的和意图,旨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并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 法律后果:若行政机关违反上述限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法院或复议机关撤销该行为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合法行为。
  • 建议: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的要求,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当事人而言,若认为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行为违法或不当,应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时,一般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为。但存在例外情况,如行政行为仅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撤销时。行政机关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的要求,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